调解仲裁法(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与民法总则第188条哪一条说了算)
资讯
2024-08-02
3
1. 调解仲裁法,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与民法总则第188条哪一条说了算?
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
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,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,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,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从中断时起,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
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,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,仲裁时效中止。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
2. 劳动仲裁第一次调解失败第二次是直接开庭还是继续调解?
在仲裁部门调解失败后,应该及时裁决。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,应当先行调解。调解达成协议的,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。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。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,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,送达双方当事人。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发生法律效力。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,一方当事人反悔的,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。3.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是什么?
按实际情况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七条并没有关于11个月双倍工资的相关问题规定,请自行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,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,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,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从中断时起,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,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,仲裁时效中止。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,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;但是,劳动关系终止的,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4. 劳动仲裁调解与裁决的利弊?
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、仲裁和裁决的一种方式。相对于法院审判,劳动仲裁具有以下优点:
1. 程序简单:劳动仲裁程序相对比较简单,申请人只需提供简要的诉讼请求书和证据材料即可,且不需要律师代理。
2. 速度较快: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,劳动仲裁处理速度快,通常在一个月左右就能够得到结果。
3. 节约成本: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,劳动仲裁的费用较低,通常只需要交纳少量仲裁费。
4. 维护员工权益:在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时,劳动仲裁更加注重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然而劳动仲裁也存在一些弊端:
1. 裁决机构相对独立性不高:由于大多数仲裁机构是地方政府主导组建并管理,因此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格外注意其是否具备独立性。
2. 程序公正性不够:仲裁员的选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限,而且由于仲裁员是由政府选聘的,其公正性可能受到一定限制。
3. 裁决不可上诉:根据中国法律规定,劳动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,如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但无法向更高一级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上诉。
4. 仲裁结果执行不及时:尽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规定了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程序,但在实际操作中,该程序存在很多问题,导致很多企业迟迟未能履行仲裁结果。
因此,在选择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时,应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,并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处理方式。
本站涵盖的内容、图片、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,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。若涉及版权问题,请联系我们删除!联系邮箱:ynstorm@foxmail.com 谢谢支持!
1. 调解仲裁法,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与民法总则第188条哪一条说了算?
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
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,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,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,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从中断时起,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
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,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,仲裁时效中止。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
2. 劳动仲裁第一次调解失败第二次是直接开庭还是继续调解?
在仲裁部门调解失败后,应该及时裁决。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,应当先行调解。调解达成协议的,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。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。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,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,送达双方当事人。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发生法律效力。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,一方当事人反悔的,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。3.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是什么?
按实际情况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七条并没有关于11个月双倍工资的相关问题规定,请自行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,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,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,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从中断时起,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,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,仲裁时效中止。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,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;但是,劳动关系终止的,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4. 劳动仲裁调解与裁决的利弊?
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、仲裁和裁决的一种方式。相对于法院审判,劳动仲裁具有以下优点:
1. 程序简单:劳动仲裁程序相对比较简单,申请人只需提供简要的诉讼请求书和证据材料即可,且不需要律师代理。
2. 速度较快: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,劳动仲裁处理速度快,通常在一个月左右就能够得到结果。
3. 节约成本: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,劳动仲裁的费用较低,通常只需要交纳少量仲裁费。
4. 维护员工权益:在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时,劳动仲裁更加注重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然而劳动仲裁也存在一些弊端:
1. 裁决机构相对独立性不高:由于大多数仲裁机构是地方政府主导组建并管理,因此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格外注意其是否具备独立性。
2. 程序公正性不够:仲裁员的选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限,而且由于仲裁员是由政府选聘的,其公正性可能受到一定限制。
3. 裁决不可上诉:根据中国法律规定,劳动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,如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但无法向更高一级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上诉。
4. 仲裁结果执行不及时:尽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规定了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程序,但在实际操作中,该程序存在很多问题,导致很多企业迟迟未能履行仲裁结果。
因此,在选择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时,应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,并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处理方式。
本站涵盖的内容、图片、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,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。若涉及版权问题,请联系我们删除!联系邮箱:ynstorm@foxmail.com 谢谢支持!